数量为先转为质量为重,永久基本农田的发展归宿就是高标准农田。
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方案》的提出标志着我国耕地战略从“数量扩张” 转向 “质量提升”、从 “全国一盘棋” 转向 “分区精准施策”的质变升级,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的发展归宿就是高标准农田,并为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标准体系建立、项目全周期管理、资金保障等方面提供了全链条多维度的发展路径。
《方案》相比以往规划多出了哪些亮点内容?
截至2024年底,我国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建成各类田间灌排渠道1000多万公里。《方案》在现有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十年高标准农田发展的主要目标:到2030年,力争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3.5亿亩,累计改造提升2.8亿亩,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0万亩;到2035年,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4.55亿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3亿亩。农田抗灾减灾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对比2021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2025年我国的高标准农田规模已基本达标(原规划到2025年建成10.75亿亩高标准农田);2030年的目标《方案》比原规划多设定了1.5亿亩(原规划为12亿亩);原规划中未提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发展路径,而《方案》明确提出到2035年要力争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这一变化体现出我国在耕地保护和利用方面有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也突出了永久基本农田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方案》首次对高标准农田提出了“一平”、“两通”、“三提升”的基本标准,并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标准体系,强调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制定合理的建设标准和投入标准。《方案》对建设内容也提供了具体的引导方向,新建项目优先开展田块整治、田间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和电力设施配套等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农田保水保土保肥能力、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机械化耕作便捷水平。相关主体可关注高标准农田相关的资金支持政策,如地方政府专项债及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
各建设分区有哪些发展重点,可获得哪些资金支持?
《方案》对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分了7个区域,其中东北区重点加快完善农田灌排设施,加强田块整治和黑土地保护;黄淮海区重点着力提高灌溉保证率,完善现代化耕作条件;长江中下游区重点突出田间设施现代化配套升级,开展旱、涝、渍综合治理;东南区重点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逐步改善田块细碎化问题,增强农田防御暴雨能力;西南区重点加强水平梯田改造建设,完善田间道路,补齐工程性缺水短板;西北区重点加强田块整治,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破解“卡脖子”旱问题;青藏区重点完善农田防护设施,改善机械化作业条件。
以下是重点工作内容可能涉及到的部分资金领域:
建设布局及规划体系是如何规定的?
《方案》中提到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空间布局和时序安排,优先在东北黑土地区、平原地区、具备水利灌溉条件地区以及粮食产量高和增产潜力大地区开展建设,可不局限于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列出了禁止清单:生态脆弱区、沿海内陆滩涂等区域,25度以上坡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牧区域都禁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方案》构建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体系,国家制定总体规划方案,省级出台本区域规划方案,市县级以县域为单元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待建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进度安排。
高标准农田的运营管理、政策协同怎样实施?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在建设管理方面,强调从规范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严格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全流程管理和全方位监管。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示制。对于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方案》要求地方分级压实属地运营管护责任,明确管护内容和标准。公共设施由县级政府明确管护主体并定期检查维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行“谁使用、谁管护”,调动经营主体积极性,支持通过自主投工筹资等方式开展日常管护。同时,鼓励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行业机构、工程质量保险等管护模式。《方案》提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协同,对资源禀赋好、生产潜能大的非永久基本农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不符合建设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暂缓建设并依法调整。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和灌区建设,科学推进水源工程建设,提升灌溉排涝能力。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保障资金投入,省级政府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通过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和社会投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
结语
《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实施,离不开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在资金申报方面,各地应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专项债等资金渠道,形成“谋划储备—申报争取—建设实施”的全周期管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