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实操指南|政策、流程、收益全拆解

时间: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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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碳中和战略深入推进,林业碳汇凭借生态保护与经济增收双重优势,成为盘活林地资源、参与全国碳市场的重要绿色赛道。

碳中和战略深入推进,林业碳汇作为生态保护与经济收益双赢的重要路径,已成为全国碳市场重点支持的领域,更是地方发展绿色经济、激活林地资源的关键抓手。依托政策赋能与市场需求,林业碳汇正迎来发展黄金期,厘清其开发逻辑、交易规则与政策边界,是抢占行业机遇的核心前提。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3月30日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指出,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现在应该再加上一个“碳库”。林业碳汇作为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林业碳汇作为国内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重要部分,是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等区域碳市场普遍接受的碳抵消项目类型,同时也是未来全国统一碳市场积极鼓励和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型之一。

一、核心概念解析

(一)碳汇与林业碳汇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碳汇是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分为海洋碳汇、农作物碳汇、湿地碳汇、林业碳汇等。其中,国内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碳汇项目目前主要以森林碳汇为主,农业、海洋、湿地等相关方法学仍在研究开发中。

林业碳汇指通过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经营、灾害防治等活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与碳汇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林业碳汇项目则是以增加森林碳汇量,或减少森林碳排放为主要目的项目,主要包括造林、植被恢复、森林可持续经营、避免毁林和森林退化等类型。

(二)关键术语区分

1. 森林碳储量与碳汇量:森林碳储量是指截至某一个时点森林碳库中所积累的碳量,属于存量,不可交易;碳汇量是指一年或一定时期内森林碳库碳储量的变化量(增加量),符合条件的净增碳汇量可交易。

2. 碳交易与碳汇交易:碳交易是交易主体按照有关规则开展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或碳排放空间的交易活动,核心目的是降低减排成本;碳汇交易是碳交易的一部分,特指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净碳汇量交易。国内碳交易产品主要为政府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配额,其次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只是CCER交易产品的一种。

3. 额外性:林业碳汇项目所产生的净碳汇量需具备额外性,即净碳汇量是经过碳汇项目经营后额外产生的,在没有拟议的林业碳汇项目活动时不会产生,且需根据方法学论证并经第三方审定核实。

二、林业碳汇相关政策依据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核心政策依据如下,相关政策原文可通过对应官方渠道查询:

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是CCER项目开发的基础依据(目前该办法正在修改,以修改后规定为准)。

2.《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明确了CCER项目审定与核证的程序、内容和方法。

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为碳交易及林业碳汇交易提供总体规范。

4.《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2021年12月31日发布并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个林业碳汇国家标准,确定了审定和核证林业碳汇项目的基本原则、术语、程序等。

5. 国家备案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分别是《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竹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可持续草地管理温室气体减排计量与监测方法学》。

其中,2023年10月24日生态环境部新增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CCER-14-001-V01)》、《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红树林营造(CCER-14-002-V01)》2项林业相关方法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进一步扩大了林业碳汇项目覆盖范围,新增方法学明确了激光雷达监测生物量等新技术的应用要求,更新了减排量核算模型与参数,为项目开发提供更精准的技术指引。具备备案方法学是项目开发的核心前提,未匹配对应方法学的项目无法通过审定备案。

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条件

并非所有林地都可开发CCER林业碳汇项目,需同时满足方法学要求和以下核心条件:

1. 时间要求:结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进展及2026年最新政策要求,项目需在2005年2月16日后实施,其中2023年10月24日之后新增的红树林营造、新版造林碳汇项目,需满足项目开工时间不晚于2023年10月24日(新增方法学施行之日);同时明确减排量计入期自2020年9月22日起计算,项目活动开始日期若早于备案日期,需提供官方或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温室气体减排是项目最初主要目的,且相关材料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上报。具体最终要求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后正式版本为准。

2. 土地要求:严格遵循方法学及2026年CCER项目监管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① 土地性质:不属于湿地或有机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性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② 土壤扰动:土壤扰动面积比例不超过地表面积的10%,且20年内不重复扰动,严禁炼山造林,扰动区域需标注具体位置、面积,纳入项目监测范围;

③ 造林类型要求:碳汇造林(含竹子造林)项目必须在无林地上实施,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造林不可列入,无林地需提供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林地证明及卫星遥感影像(分辨率不低于1米);

④ 森林经营项目要求:必须是人工中、幼龄林,且为乔木林地,具体标准为郁闭度≥0.20、连续分布面积≥0.0667公顷(即1亩)、树高≥2米,需提供每块林地的小班调查档案(含树龄、郁闭度、树高实测数据,每块林地实测样点不低于3个);

⑤ 红树林营造项目(新增):需在符合国家红树林保护相关规定的区域实施,地块连续面积≥0.1公顷,且不属于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需提供省级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合规性证明。

3. 权属要求:需具备清晰、无争议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① 自有土地: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林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均可),证书有效期需覆盖项目计入期(最长60年);

② 流转土地:提供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流转期限需覆盖项目计入期)+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流转备案证明,流转合同需明确约定碳汇收益分配方式,涉及村集体土地的,需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流转及开发碳汇项目的决议文件(参会人数≥2/3,签字确认并加盖村集体公章);

③ 国有林地:需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使用批复文件,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及碳汇开发权限,无权属争议证明需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一式3份,分别用于项目审定、备案及减排量签发。

4. 其他要求:严格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执行,具体包括:

① 水土保持:土壤扰动需符合《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提供县级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及验收证明;

② 农业转移:项目实施不会造成农业活动转移,需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③ 审批材料:需提供完整的造林或森林经营设计文件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开工证明(注明开工日期、施工单位)、阶段性验收报告(每年1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

④ 额外性:需按照对应方法学要求,编制额外性论证报告,包含投资分析、政策对比、财务测算等内容,证明项目在无CCER支持的情况下不具备商业可行性,论证数据需真实可查,由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⑤ 树种与树龄:符合对应方法学要求,其中造林碳汇项目优先选择碳汇能力强的树种(如木荷、樟树等),树龄≤3年,苗木成活率≥85%(需提供苗木采购凭证及成活率实测报告);

⑥ 申请主体:企业、事业单位、村集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林业相关)、无失信记录证明(由信用中国平台打印),事业单位需提供法人证书,村集体需提供村委会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明,申请主体需对项目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补充说明:以获取经济收益为主要目的的经济林、果树、苗圃林,以及天然林、灌木林,暂不符合开发条件;房前屋后、田间四旁树因无法满足连续面积≥0.0667公顷的要求,也不可开发;村集体林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开发。

四、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流程

结合国内政策要求和项目实践,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主要分为7个核心步骤,全程需遵循相关政策和方法学要求:

(一)项目设计

由咨询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对应方法学要求,开展基准线识别、造林作业设计调查,具体申报步骤及要求如下:

① 前期评估(1-2周):咨询机构现场核查项目地块,确认土地性质、权属、树种等符合要求,出具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明确项目边界、预估碳汇量(误差不超过10%),评估费用参考标准:1000公顷以下项目约3-5万元,1000-5000公顷项目约5-10万元;

② 方案编制(2-3周):编制造林作业设计(造林类项目)或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类项目),明确造林密度(乔木林≥110株/亩)、树种配置、抚育管理措施等,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出具正式批复文件;

③ 环保证明办理(1周):向地方环保部门提交环评材料,符合免环评条件的项目(占地面积≤50公顷、无重大生态影响),出具免环评证明,需环评的项目(占地面积>50公顷),完成环评审批并获取批复,环评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

④ 材料编制(2-3周):项目业主协助咨询机构识别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编制减排量计算表、项目设计文件(PDD),PDD需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模板编制,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方法学适配说明、监测计划等12个核心模块,同时准备项目审定和申报备案所需的全部证明材料及支持性文件,材料一式5份(纸质版)+ 电子版(U盘存储),具体包括:权属证明、审批文件、可行性报告、额外性论证报告、苗木采购凭证、成活率报告等;

⑤ 公示环节(20个工作日):通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https://ccer.cets.org.cn/client/home)公示PDD及拟委托审定机构名称,接受公众异议,无异议则进入下一环节,有有效异议需整改后重新公示,公示期间需每日查看异议反馈,及时响应处理。

(二)项目审定

项目业主或咨询机构委托国家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备案且具备CMA资质的审定机构(DOE),依据相关政策和选用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开展独立审定,具体步骤及数据要求如下:

① 机构选择(1周):从6家具备资质的机构中选择(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CE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CEPREI)、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RIFPI)、中国农业科学院(CAAS)),严禁选择与PDD编制机构为同一家(避免利益冲突),委托合同需明确审定范围、时限(≤100天)及费用(参考标准:按项目面积核算,每公顷约80-120元);

② 文件评审(2-3周):审定机构对PDD、权属证明、审批文件等材料进行评审,重点核查方法学适配性、材料完整性、额外性论证充分性、监测计划可行性,提出评审意见,需整改的项目,业主及咨询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复核;

③ 现场核查(1-2周):审定机构组织2-3名专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地块边界与备案一致、土壤扰动符合要求、苗木成活率达标、权属无争议等,现场实测样点数量不低于项目地块总数的5%,每块样点实测面积≥100平方米,记录实测数据并拍摄现场照片(每块地块不少于3张,含边界标识、苗木生长情况);

④ 报告出具(1周):核查合格后,审定机构出具正面审定报告,明确项目符合CCER开发要求,报告需包含评审意见、现场核查记录、实测数据等内容,加盖机构公章及专家签字,同步上传至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审定不合格的,需重新整改后再次申请审定,重新审定费用按原费用的50%收取。

(三)项目备案

项目经审定后,向国家生态环境部申请项目备案(2021年碳交易管理机构已从国家发改委转隶至国家生态环境部),具体申报步骤及时限如下:

① 材料提交(1周):通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线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具体包括:项目备案申请表、PDD、审定报告、真实性承诺书(由申请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省级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② 初审环节(15个工作日):项目业主企业(央企除外)需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材料完整性、项目真实性,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转报国家生态环境部,初审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补正时限为10个工作日;

③ 专家评估(20个工作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委托3-5名行业专家开展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合规性、方法学适配性、数据真实性,专家评估通过率约75%(2026年最新数据),评估意见分为“通过”“整改后通过”“不通过”;

④ 备案公示与签发(10个工作日):评估通过的项目,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则予以备案,发放项目备案号(格式为CCER-年份-序号),纳入CCER项目库;有异议的,核实后再决定是否备案;备案后4年内未开工的,需重新评估资格,重新评估费用为原备案相关费用的30%;央企项目可直接向国家生态环境部提交备案申请,无需省级初审,备案时限缩短至30个工作日。

(四)项目实施

根据备案的项目设计文件(PDD)、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和造林或森林经营项目作业设计等要求,组织开展营造林项目活动,具体实施及申报相关要求如下:

① 施工组织(1-3个月,根据项目面积调整):选择具备林业施工资质的单位,按照作业设计要求施工,造林类项目需保证苗木成活率≥85%(每年验收),森林经营类项目需按照经营方案开展抚育、间伐等活动,间伐强度不超过20%/年;

② 过程记录(全程):详细记录施工时间、施工面积、苗木品种及数量、抚育措施、用工情况等,形成施工日志,每周记录1次,每月汇总1次,作为后续监测、核证的重要依据;

③ 阶段性验收(每年1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苗木成活率、造林密度、土壤扰动情况等,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需在1个月内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验收费用由申请主体承担(参考标准:每公顷50-80元);

④ 档案留存:施工日志、验收报告、苗木采购凭证等相关材料,需电子+纸质双备份,原始数据保存期限≥10年,以备后续核查,档案缺失将影响减排量核证及签发。

(五)项目监测

按照备案的项目设计文件、监测计划、监测手册实施监测活动,严格遵循2023年新增方法学要求,具体步骤及数据要求如下:

① 监测方案落实(1周):组建专业监测团队(不少于3人,需具备林业碳汇监测资质),配备激光雷达、测高仪、全站仪等监测设备(设备需定期校准,每年1次,校准报告需留存),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

② 监测指标与频次:核心监测指标包括乔木胸径、树高、郁闭度、生物量、土壤碳含量等,一般情况下,监测期内无自然灾害时,每4-5年进行一次全面碳汇量监测和核证,每年进行1次简易监测(重点监测苗木成活率、生长情况),红树林营造项目需每2年增加1次土壤碳含量监测;

③ 样地设置:按照方法学要求设置监测样地,样地数量不低于项目地块总数的3%,样地大小为20米×20米,样地位置需固定,设置永久性标识,记录样地坐标(精确到秒);

④ 数据记录与核算:每次监测后,及时记录实测数据,按照对应方法学的核算模型计算碳汇量,编写项目监测报告(MR),报告需包含监测数据、核算过程、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核算误差不超过5%;

⑤ 材料准备:监测报告完成后,准备核证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包括监测日志、设备校准报告、样地照片、实测数据记录表等,用于申请减排量核证和备案,监测费用参考标准:每年每公顷约60-100元,全面监测每公顷约200-300元;

(六)项目核证

项目业主或咨询机构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核证机构(与审定机构名单一致)进行独立核证,核证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项目业主及咨询机构跟踪核证工作,及时修改完善项目监测报告,核证合格后,核证机构出具项目减排量核证报告。

(七)减排量备案签发

项目业主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专家评估,依据评估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减排量备案签发,签发后的核证减排量可进入碳市场交易。

五、项目期、计入期及碳汇交易相关说明

(一)项目期与计入期

1. 项目期:指实施项目活动的时间区间,项目活动开始日期不应早于2005年2月16日;若开始日期早于备案日期,需提供官方或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温室气体减排是项目最初主要目的。

2. 计入期:指项目情景相对于基线情景产生额外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分为两种:可更新计入期(最长20年,最多更新两次,最长可达60年);固定计入期(最长30年,不可更新)。计入期选择需结合树种生长特征、土地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时长等因素,目前林业碳汇项目计入期主要集中于20年。

3. 计入期内采伐要求:允许以森林管理为目的的间伐或主伐,但主伐后需进行更新(植苗、播种或萌蘖更新均可),且间伐、主伐时间不宜与监测和核查时间相近。

(二)碳汇交易与市场行情

1. 交易产品:林业碳汇可交易的产品是获得国家发改委签发的CCER项目核证减排量,CCER于2015年启动签发,2017年备案叫停,目前仅有存量CCER可交易;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CCER交易机构共9家,包括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绿色交易所等。

2. 市场行情:目前国内CCER价格在55-62元/吨之间波动,欧盟碳配额价格约90欧元/吨,国内价格仍有较大上升空间。复旦碳价指数显示,CCER价格从2022年初的35元/吨左右上涨至年末的60元/吨左右,呈上涨趋势。截至目前,CCER市场存量预计不到1000万吨,与市场履约所需抵销量相比偏紧,预计短期内仍将保持紧缺态势。

3. 收益参考:以10万亩林地为例,碳汇造林项目碳汇量每年约为0.2-0.7吨/亩,按平均值计算,每年可产生5万吨左右碳汇,年均收益约250万元,20年计入期总收益约5000万元;国联证券预计,到2025年和2030年,森林碳汇交易整体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06亿元和1344亿元。

六、碳汇树种与信息获取渠道

1. 碳汇树种:截至2017年3月,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信息平台上的97个林业自愿减排审定项目显示,造林碳汇减排量居首位,其次为竹子碳汇,森林经营与竹林经营减排量相对较小。浙江省林业局官微“浙江林业”发布的碳汇造林十大树种,中等立地条件20年生每公顷碳储量可达80—190吨,分别是木荷、樟树、杉木、枫香、浙江樟、青冈、栎树、楠木、栲树、柏木。

2. 信息获取:可登录“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官网”,获取最新林业碳汇相关政策、项目信息及市场动态。

七、项目开发相关补充

截至2017年CCER暂停签发前,全国已有2871个CCER审定项目,861个备案项目,其中林业碳汇CCER审定项目97个(占比3.4%),备案项目15个,3个项目已签发首期减排量。林业碳汇CCER审定项目主要分为造林碳汇(66个)、森林经营(25个)、竹林经营(5个)、竹子造林(1个)四类,分布在23个省市,吉林、内蒙古、黑龙江、湖北、广东等地为主要聚集地;15个备案项目分布在8个地区,其中广东、内蒙古、河北各3个,黑龙江2个,北京、江西、湖北、云南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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