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2026中央预算内7550亿申报全攻略

时间: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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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550亿元,覆盖五大类二十余个专项,按区域差异化补助、流程监管严格,是各地申报项目争取资金的重要契机。

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达7550亿元,聚焦社会民生、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是地方及各类主体争取政策支持、推进项目建设的重要机遇。

根据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38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贴息等无偿投入方式,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欠发达地区和特殊区域适当倾斜。以下全面梳理各专项申报要点、流程与核心要求,为相关申报工作提供精准、合规的参考依据。

一、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总体情况

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明确为7550亿元,与财政部2026年预算草案公开数据完全一致,较2025年增加200亿元。资金支持核心方向为优化投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监管,重点覆盖五大领域:交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与民生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社会事业。

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四位一体”资金协同体系,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协同发力,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公共领域和公益项目,提前批2950亿元已下达,剩余资金按项目成熟度“成熟一批、下达一批”动态管理,全年项目清单将于6月底前全部下达完毕。

二、申报流程与核心要求

(一)标准化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严格遵循《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38号令)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不得越级申报,具体分为6个关键阶段,全程可追溯、可监管:

1.项目储备入库:申报前3-6个月,将项目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并获取项目代码,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可研编制与立项手续,这是申报的前置必备条件。

2.前期手续办理:与储备工作同步推进,办结各项核心前置手续,包括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节能审查意见等,严禁用“受理回执”替代正式批复文件。

3.地方初审:实行分级初审,县级发改委先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上报市级发改委,市级审核完毕后汇总至省级发改委,各级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主体责任。

4.国家申报:省级发改委对辖区内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国家发改委,中央企业项目由集团总部审核后直接报送国家发改委。

5.专家评审:国家发改委受理申报后,组织专家进行量化评审,需要补正材料的,会发出补正通知,申报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补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超期视为放弃申报。

6.资金下达与执行: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下达投资计划,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项目必须开工,否则将收回已拨付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建立项目监管台账。

(二)申报时间要求

具体申报时间以各专项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提前批:已于2025年底-2026年1月完成下达,主要针对紧急民生、重大战略项目。

•常规批次:多数专项集中在2-4月发布申报通知,3-5月集中申报,6-8月完成评审与计划下达,具体以国家发改委及各省级发改委官方通知为准。

核心要求: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地方资金已落实,且在同一实施周期内,同一项目此前未获得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含按计划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的续建项目)。

三、专项申报

(一)交通基础设施类专项

本类专项共3个,主要支持铁路、水运、气象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具体申报要点如下:

1. 铁路专项:

支持范围涵盖中西部与东北地区干线铁路、京津冀等城市群城际铁路、铁路货运能力提升、中欧班列相关基础设施,覆盖西藏、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等特殊区域铁路项目。

支持比例按项目资本金比例安排(非总投资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一是西藏、南疆四地州地区干线铁路项目按资本金的90%安排;

二是四省涉藏州县和新疆其他地区干线项目,及其他省份沿边干线铁路项目按资本金的70%安排;

三是其他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干线铁路项目按资本金的30%、40%、50%、50%安排;

四是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重点城市群跨省和区域骨干城际铁路新建项目按资本金的10%、15%、20%、20%安排,利用既有铁路改造开行城际列车等通勤功能为主的项目均按资本金的50%安排(项目实际资本金比例低于标准按实际计列)。

2. 水运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整治及配套设施、通航建筑物、航电枢纽项目;沿海重点港口进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公益性港航基础设施项目;长江船舶受电设施相关项目。

支持要求无官方优先级排序,按项目类型和规划要求统筹支持,其中长江干线项目(中央本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直接投资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企业相关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和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具体比例按区域政策执行。

3. 气象基础设施专项:

支持范围为气象卫星、人工影响天气工程、气象雷达与观测站网建设,重点支持气象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相关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按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差别化支持,结合项目所在区域、建设规模及公益属性核定支持比例,具体以当年专项申报通知为准。

(二)城乡建设与民生保障类专项

本类专项共5个,聚焦城乡民生保障与基础设施建设,覆盖冷链物流、防灾减灾、地下管网、保障性安居、粮食仓储等重点领域,具体申报要点如下:

1. 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国家物流枢纽内多式联运、公共仓储设施、库容2万立方米以上冷藏库,重点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完善和国家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升级。

支持比例为单个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按政策核定投资的30%,西藏及四川涉藏州县、新疆地区项目补助比例可提高至50%;一般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项目特殊情形下可放宽至1亿元,具体按专项细分要求执行。

2. 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专项:

支持范围涵盖灾后恢复重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国家区域应急救援中心,覆盖各类自然灾害防控、应急处置相关基础设施。

支持比例按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结合项目类型、受灾程度、区域发展水平实行差别化支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优先保障,具体比例以当年专项申报通知为准。

3. 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燃气、供热老化管道更新、排水防涝泵站、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支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防范城市道路塌陷等安全隐患。

支持比例按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结合城市发展需求、项目改造优先级核定支持比例,优先支持老旧管网集中、安全隐患突出的区域项目,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4.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重点支持与群众居住品质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实行差别化支持,其中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无“最高覆盖建安投资”相关政策,严禁虚构补助标准。

5.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中央储备粮棉糖仓储物流设施、地方储备设施、粮食物流节点升级,重点保障粮食安全相关仓储设施建设。

支持比例为中央储备粮棉糖仓储物流设施项目,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地方储备设施及粮食物流节点升级项目,按区域政策实行差别化支持,具体比例以当年专项申报通知为准。

(三)农业农村类专项

本类专项共4个,主要支持农业农村及相关区域发展战略项目建设,聚焦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等重点方向,具体申报要点如下:

1. 农业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现代种业繁育基地,覆盖粮食主产省及其他重点农业区域。

支持要求如下:

一是高标准农田,粮食主产省新建亩均2400元、改造亩均2200元;其他地区新建亩均2200元、改造亩均2000元,严格按区域划分执行;

二是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现代种业繁育基地项目,按政策相关规定实行差别化支持,具体比例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2. 乡村振兴专项(和美乡村建设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

支持范围包括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完善、特色产业培育、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

支持要求无“单个行政村最高支持500万元、县均不超4000万元”的固定定额,按项目核定投资比例支持,结合区域乡村振兴重点任务、项目建设效益核定支持额度。

3. 以工代赈示范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农村道路、水利、人居环境整治等可带动当地群众务工的项目。

核心要求为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比例≥30%,严格执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确保当地群众通过参与项目建设获得合理劳务收入。

4.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长三角方向):

支持范围包括长三角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创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区域协同发展相关项目。

支持比例按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结合长三角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实行差别化支持,重点支持跨区域基础设施、重大科创平台等项目。

(四)生态环保类专项

本类专项共4个,聚焦节能降碳、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绿色领域项目建设,所有支持比例均严格遵循官方政策上限,具体申报要点如下:

1. 节能降碳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生物质能/地热能替代、碳捕集利用示范、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

支持比例具体如下:

一是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

二是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三是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2. 污染治理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清洁生产改造、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

实行差别化比例控制,具体如下:

一是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

二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

三是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70%、70%控制;

四是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支持比例按西部地区标准执行。

3. 生态保护修复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湿地修复、“双重”“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建设等项目。

实行差别化支持,核心比例标准如下:

一是“双重”“三北”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支持比例分别为60%、70%、80%、80%;

二是湿地保护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支持比例为80%;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支持比例为50%,每个县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是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东部、中部、西部支持比例分别为40%、50%、60%;

五是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特殊区域部分项目可全额支持(按政策明确范围执行)。

4.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江河水环境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覆盖各类重点流域水环境改善项目。

按区域实行差别化支持(支持额度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项目征地拆迁等费用),具体如下:

一是东部地区不超过50%;

二是中部地区不超过60%;

三是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不超过80%;

四是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执行西部地区支持比例,其他特殊地区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五)社会事业类专项

本类专项共7个,覆盖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建设,具体申报要点如下:

1. 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教育薄弱县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建设,中高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央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生宿舍建设等项目。

实行差别化比例和限额管理,具体如下:

一是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地方中西部高校等项目,按东、中、西、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市政费用)的40%、60%、80%、80%支持,产粮大县方向另行规定;

二是西藏、南疆四地州等特殊区域项目最高可全额支持;

三是普通高中项目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双一流”高校新校区建设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30亿元,科研能力建设最高不超过6亿元。

2. 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省、市、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新建/改扩建,重点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要求无“省级基地≤1亿元、市级≤7000万元、县级≤3000万元”的固定分级限额,按项目核定投资比例支持,结合实训基地等级、培训能力等核定支持额度,具体以当年专项申报通知为准。

3. 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平急两用”应急医院、县域医共体、妇幼保健机构,重点支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相关项目。

按东、中、西、东北地区实行差别化支持,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80%(具体按区域和项目类型划分),特殊区域可适当提高比例。

4.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重点文物修复、国家公园科普设施,重点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相关项目。

按东、中、西、东北地区实行差别化支持,中央投资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80%(具体按区域和项目类型划分),重点文物修复、国家公园相关项目可适当提高比例。

5. 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工程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儿童福利、退役军人服务、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体育公园建设,重点支持各类社会服务基础设施完善。

支持比例按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结合项目类型、区域发展水平实行差别化支持,优先支持民生短板突出区域的项目,具体比例以当年专项申报通知为准。

6.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

支持范围包括公办养老网络、普惠养老城企联动项目、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重点支持养老和托育服务能力提升相关项目。

支持比例按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差别化支持,普惠养老、托育项目优先保障,结合项目规模、服务覆盖面核定支持比例,具体以当年专项申报通知为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政策依据核实:所有申报项目需严格对照对应专项的官方政策文件,可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地方发改委官网查询政策原文,杜绝参照不实信息申报。

2.  材料合规要求:申报材料需完整、真实、准确,包括项目审批文件、资金落实证明、前置手续批复等,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信用惩戒。

3.  信用约束要求:2026年申报门槛刚性化,严格执行《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存在违规失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4.  资金使用要求:资金下达后需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接受各级发改委和财政部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5.  时间节点把控:密切关注国家及省级发改委发布的各专项申报通知,合理安排项目储备、材料编制和申报工作,避免因错过申报窗口期影响申报。

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7550亿元的投向聚焦民生、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申报流程标准化、监管严格化。各申报主体需结合自身项目实际,对照对应专项的政策原文和本指南,规范完成项目储备、材料编制和申报工作,重点关注差别化支持政策、区域倾斜政策和信用约束要求,确保申报工作合规、高效,切实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推动项目高质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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