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来源: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的通知
▶官网链接:
https://xxgk.mot.gov.cn/jigou/zhghs/202604/t20260408_4203251.html
▶核心内容:
自2026年起,为期3年的新一轮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正式启动,全国将遴选约30个城市(群)给予中央财政专项奖补。奖补实行区域差异化政策,东部按40%、中部按50%、西部按60%比例补助,单个省内城市(群)最高可获15亿元,跨省联合城市群最高可达20亿元,2026年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底,申报方案需聚焦重点货类、强化绩效约束。
一、政策与整体布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破解多式联运过程中存在的堵点、卡点问题,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启动新一轮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本次行动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为主阵地,构建以铁路为核心骨干、公路为基础支撑,兼顾水运、民航比较优势的运输格局,全力打造枢纽集群、枢纽城市、枢纽港站“三位一体”的国家综合交通枢纽系统,通过四大维度提升(多式联运功能、跨方式转换效率、组织模式创新效力、综合运输网络整体效益),强化粮食、能源、矿产资源、先进制造等重点战略物资和重点工业品的运输保障,降低社会物流成本,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同时推动综合客货运枢纽协同发展,提升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核心功能,加快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四大核心实施原则:
共同事权,共同承担:全国性综合货运枢纽及集疏运体系建设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双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完善跨部门横向协调机制,科学引领发展方向、强化国家重大战略支撑;地方结合区域实际,发挥组织管理优势,找准问题、主动作为、精准施策。
目标导向,择优支持:申报城市(群)需立足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生产力布局,围绕粮食、能源、矿产资源、先进制造等重点货类贸易运输需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的目标任务、成熟可行的重点项目和有力有效的保障措施,由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跟踪问效,奖补结合:全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群)开展动态监控和成效评价,评价结果直接与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挂钩,确保资金使用实效。
资源统筹,工作协同:中央层面,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会同相关单位及各省份完善部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资源统筹;地方层面,各省份相关部门和城市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申报主体及核心准入标准
(一)申报主体资格
申报主体必须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及国家级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五年规划中明确的“国际性、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符合条件的城市可采取省内联合、跨省联合等方式申报,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城市可联合毗邻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市共同申报。
重要限制:第一轮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政策已支持的城市(群),本次不得再次申报;此类城市(群)通过验收并按验收意见完善相关工作后,若仍有符合国家战略意图、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和预算统筹试点有关要求继续予以支持。
(二)优先条件
1.深度契合国家重大区域战略部署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能够有效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粮食、能源、矿产资源、先进制造等重点货类的产业链、贸易链与运输链协同性强,具备突出的运输经济性优势。
3.多式联运发展基础扎实,枢纽的货物转运、集散功能突出,具备进一步提升的潜力。
(三)支持的枢纽类型划分
全国范围内优先支持:铁水联运型(依托沿海或内河港口,实现与铁路专用线、高等级航道的有效衔接)、江海联运型(依托港口,衔接高等级航道构建水运联动网络)、空铁(高铁)联运型(依托机场货运作业区,联动铁路或高等级公路实现有效衔接)。
西部地区额外支持:结合西部地区发展实际,可额外选择陆空联运型(依托机场货运作业区,衔接高等级公路)、公铁联运型(依托铁路货运站,衔接高等级公路,实现大宗货物及集装箱大规模便捷转运)。
三、核心建设方向
本次提升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以“缺什么、补什么”为原则,“一点一策”推进货运节点多式联运能力提升,所有申报方案需全面覆盖以下三大建设方向,否则将无法通过评审。
(一)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通”建设
重点围绕存量设施的更新、提质、增效,结合重点货类运输需要,整合沿海港口、内河港口、铁路货运站、机场货运作业区等核心枢纽资源,构建一体化设施体系。
优化多式联运换装区、装卸作业区、后方堆场、仓储、邮政快递等功能区域布局,完善换装相关的公铁平台、铁路站台库、港口堆场、机场货站、集装箱拆装库等设施配置;通过设立专用通道等方式,畅通铁路、港口、机场货运区,实现设施共用共享;配备专业化、标准化、智能化的换装转运设备,支持枢纽设施开展平急两用改造,推广低碳环保的内部作业设施,推动枢纽建设向绿色化、智能化转型;推进集疏运铁路、公路、短支航道的新建或改扩建,完善能级适配的集疏运体系,提升货物换装和转运效率。
(二)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完善
聚焦多式联运发展痛点,加快完善适配的服务体系和规则标准,打破行业、区域、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推动铁路、公路、港航、民航、快递、物流等相关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完善信息和数据交换规则,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构建一站式服务模式,达成客户下单、单证流转、货物追溯全流程高效衔接;健全多式联运设施、货物装载交接、安全检查、单证业务、支付结算等标准的互认机制,推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跨方式互认;依托智慧信息平台丰富联运服务产品,推动保单等金融服务产品与联运单全程匹配,简化跨区域审批备案流程,实现“一次申报、全程通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一体化运营机制构建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合作、创新运营机制。鼓励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主体采用项目合资、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模式,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推动运输企业与邮政、快递、供应链平台、跨境电商等主体深度合作,扩大一体化运营、全链条集成的覆盖范围,明确枢纽统一运营管理主体,统筹运力、仓储、场站等资源调度,健全考核评价和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枢纽长期稳定高效运转。
此外,需结合不同枢纽类型和重点货类需求分类施策:粮食运输重点完善码头监管区传输设施、中转仓及“散改集”装备;矿产运输侧重提升码头装卸设备自动化水平和绿色装备应用;重点工业品运输聚焦运输标准建设、危险货物存储及堆场智慧扩容。
四、中央财政奖补政策
奖补核心逻辑:实行“奖补结合、绩效挂钩、区域差异化”模式,专门安排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作为奖补资金,同时统筹协调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确保资金精准投放、高效使用。
(一)区域差异化补助比例(按核定投资额计算)
东部地区(涵盖北京、天津、大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山东、青岛、广东、深圳13个省市):补助比例为40%
中部地区(涵盖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1个省份):补助比例为50%
西部地区(涵盖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个省区市及兵团):补助比例为60%
(二)奖补资金总额上限
省内城市或省内城市群:累计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
跨省联合城市群(每年仅限1个,由1个省份为主牵头申报):累计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亿元
(三)分年度资金拨付规则
1.第一年(启动阶段):按核定投资额比例拨付启动补助,省内城市(群)上限为5亿元,跨省联合城市群上限为7亿元,用于启动各项建设工作,奖补资金按交通运输部核定投资额的对应比例安排。
2.第二年(奖励阶段):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第一年补助金额,年度绩效考核达到90分(含)以上的,足额发放奖励资金;低于90分的,按“足额奖励资金×实际评分/100”折算发放,由财政部结合财力情况下达预算。
3.第三年(奖励阶段):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剩余奖补标准的50%,考核达标(90分及以上)足额发放,未达标按比例折算,由财政部结合财力情况下达预算。
4.第四年(验收阶段):结合终期验收考核结果发放剩余奖励,A档(90分及以上)足额补发此前未足额发放部分;B档(80分含—89分)停发剩余资金;C档(80分以下)停发剩余资金,并视情况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由交通运输部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财政部结合财力情况下达预算。
(四)资金使用禁止情形
奖补资金严禁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本次补链强链提升行动无关的各类支出。省级财政部门需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资金管理细则,明确资金使用流程、标准及投入方式,规范资金用途与拨付流程;鼓励各城市(群)统筹各类资金,创新投入机制,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基金、绩效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枢纽建设。
五、申报流程、时间及名额规定
(一)关键申报时间节点
常规申报年度:每年1月底前,各省份完成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的联合申报工作。
2026年特殊安排: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30日,当前申报窗口期已进入尾声,需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二)申报名额限制
各省份每年可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城市或1个省内城市群参与申报。
跨省联合申报(每年仅限1个,以1个省份为主牵头申报)、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均不占用所在省份的推荐名额;组合型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以《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专栏1明确为准)按1个城市计算。
(三)申报全流程步骤
1.申报主体(城市/城市群)牵头编制3年专项实施方案,先确定聚焦的重点货类,再围绕货类产业链、贸易链梳理运输需求,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合适的枢纽类型,明确现状基础、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开展可行性论证;联合申报需明确牵头城市,共同编制方案并细化各城市任务及共建共享机制。实施方案可将通道干线、物流微循环、综合客运枢纽等相关项目与多式联运统筹谋划,但此类项目按原有渠道安排资金,不得计入本轮奖补资金核定投资范围。
2.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开展审核,其中交通部门重点审核方案科学性、项目可行性等,财政部门重点审核财政可承受力、资金安排等,审核完成后出具书面意见,统一上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3.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涵盖多行业领域的专家团队,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重点考核申报主体工作基础、目标合理性、内容可行性、组织保障及现场答辩情况,根据评审结果综合打分排序,确定入围名单并公示;入围主体需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在10个工作日内经省级两部门审核盖章后备案,备案方案作为实施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4.申报主体按备案方案推进实施,地方各级交通、财政部门利用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现有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开展线上动态跟踪、穿透监管和年度绩效评价,资金按考核结果分年度拨付,省级交通、财政部门分别审核行业数据和资金数据,申报主体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六、政策亮点与实践价值
财力保障力度大:中央财政专项奖补结合区域差异化政策,西部地区最高可获60%补助,首年即拨付大额启动资金,同时统筹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的公路建设等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中央企业资金,有效缓解地方筹资压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绩效约束刚性强:构建全周期绩效管控体系,从申报、实施到验收,每一步均与资金拨付直接挂钩,通过考核倒逼项目落地见效,确保奖补资金发挥实效。
精准破解行业痛点:围绕“硬联通、软联通、一体化运营”三大方向,“一点一策”补齐多式联运短板,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联而不通、运而不顺、效率偏低”等问题。
战略支撑作用突出:聚焦粮食、能源等重点战略物资运输,强化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贴合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布局,助力区域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
七、实操申报提醒
2026年本轮申报窗口期即将关闭,实施方案的质量直接决定申报成败。方案编制需严格遵循财建〔2026〕62号文件要求,聚焦重点货类、梳理清晰运输链、精准补齐联运短板、设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明确具体项目清单,需特别注意:通道干线、物流微循环、综合客运枢纽等相关项目可纳入方案统筹谋划,但不得计入本轮奖补资金核定投资范围。若方案方向偏差、内容泛化、指标模糊,将直接失去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