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体系总览
目前支持零碳园区建设的财政类资金,主要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财政奖补四类。四类资金在政策目标、使用方式、申报要求上各有定位,可根据园区建设阶段、项目收益性、示范价值进行组合使用,形成覆盖前期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落地、园区创建评优的全周期资金支持链条。
2025年,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覆盖全国多个省份,其中福建、贵州、河北、江苏、云南等5个省份的入选数量并列第一,均为3个;安徽、广东、黑龙江、重庆等多个省份也各有2个园区入选。这一国家级名单的发布,标志着零碳园区建设已从地方试点进入国家层面的规模化推进阶段,相关园区也将成为后续各类中央财政资金、特别国债、专项债支持的重点对象。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
中央预算内投资中涉及节能降碳、绿色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属于无偿财政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公益性、示范性的低碳改造和能效提升项目,不要求偿还,也不附加市场化收益考核。
(一)支持标准
补助比例按照国家年度申报通知执行,对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类项目,补助上限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20%,具体额度由地方审核上报、国家综合平衡后确定,无全国统一的园区级封顶额度。资金可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作为项目资本金的组成部分。
(二)支持范围
支持方向严格对照国家发布的绿色低碳相关产业目录,主要包括:
园区能效提升、重点用能系统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回收利用;
分布式光伏、储能、多能互补、微电网等新能源应用项目;
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
能耗在线监测、碳排放核算监测、智慧能源管控平台建设。
以下内容原则上不予支持:
已完工项目、普通厂房楼宇建设、与节能降碳无关的基础设施、企业日常运营经费等。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信用状况良好,近3年无重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节能降耗方面的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项目需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取得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
项目处于拟建或在建阶段,审批、环评、节能审查、用地或规划等前期手续基本完备。
项目需具备明确可量化的节能降碳目标,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核算,但国家未设置全国统一强制碳排放强度门槛指标。
(四)申报时间
各地通常在每年2-4月组织节能降碳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上报国家。
三、超长期特别国债
超长期特别国债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重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能源安全、生态环保与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属于国家级重大项目资金安排。
(一)资金定位
国债资金期限长、财政统筹力度大,可用于重大低碳项目建设投资,也可按规定用作项目资本金,具体使用比例、额度、区域支持政策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当年正式文件为准。
(二)项目导向
国债更倾向支持规模化、系统性、具有战略示范意义的零碳相关工程,例如:
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储能、CCUS等重大低碳示范工程;
对区域能源结构、生态安全有显著提升作用的园区项目;
体现新质生产力、可复制推广的系统性低碳解决方案。
常规、分散、低效应的节能或光伏项目,一般不属于国债重点支持范畴。
(三)使用红线
不得用于偿还存量债务、弥补财政赤字、发放人员经费、日常运营补贴;
不得就同一建设内容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重复安排;
严禁虚列投资、虚假合同、套取挪用资金。
(四)申报安排
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无固定常态化时间窗口,具体批次、时间、要求以国家部委正式通知为准。
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面向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核心要求是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是零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工具。
(一)适用范围
可纳入支持的零碳相关领域主要包括:
园区新能源供电、储能电站、集中供能系统、增量配电网;
绿色公共交通、充电基础设施、低碳接驳体系;
园区循环化改造、环境治理设施、智慧能碳监测硬件系统;
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的其他公益性低碳基础设施。
(二)核心条件
项目必须具备合法、稳定、可预期的现金流,可来自使用者付费、特许经营收入、经营性资产收益等;
项目需完成审批备案、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等手续,纳入地方专项债项目库;
纯公益性无收益项目、商业地产、一般性产业项目不得发行专项债。
(三)组合融资模式
实务中普遍采用 “专项债+政策性金融工具+自筹资金” 的结构,专项债主要用于土建、设备等资本性支出,金融工具补充中长期资金,自筹部分满足资本金要求。
(四)申报时间
各地一般在每年9-11月申报下一年度专项债项目储备,次年按计划发行使用。
五、地方财政奖补资金
地方财政奖补由各省、市、县自主设立,主要用于激励园区开展低碳转型、创建绿色/低碳/ 近零碳园区,属于事后激励型资金,门槛相对灵活。
(一)常见支持方式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低碳园区、近零碳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园区内新能源、储能、节能改造项目按投资规模给予一定补助;
对碳减排、能效提升、绿电消纳绩效突出的园区给予绩效激励;
部分地区配套能耗指标、用地指标、信贷贴息等综合支持。
(二)额度与申报
奖励标准由地方自行制定,多数地区奖励金额在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之间,部分省份对标杆项目可达到千万元级别。申报一般为常年受理、分批评审,以创建认定或绩效评价结果为拨付依据。
六、资金组合与合规要点
(一)合理组合思路
前期示范:以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主,支持碳监测、分布式能源、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
基建建设:以专项债为主,搭配政策性贷款,支撑能源网架、储能、供能系统等规模化建设;
重大工程:符合国家战略的项目,按通知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
创建评优:同步申报地方奖补,实现中央与地方政策协同。
(二)合规底线
严禁同一内容重复获取财政资金,不同资金可支持不同标段、不同建设内容;
项目手续、投资、建设方案、降碳数据必须真实一致,严禁虚假申报;
各类财政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全过程绩效管理,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